Saturday, 6 November 2010

從JIT採購模式看資本主義的潛在危機

地上的客商也都為她哭泣悲哀,因為沒有人再買他們的貨物了。(啟18:11)

JIT模式,又叫即時採購模式(Just in time),是現今物流採購模式。是指供應商在需要的時間裡,按照需要的地點,以可靠的質量,向需方提供需要的物料的過程。
在即時採購模式中,就是講求快捷和準時。換言之,貨如輪轉,貨暢其流的模式。也體現當前資主主義的運作,是一種以消費為主導的模式。可是,此物流模式是不可停止的。若果停止的話,又如何?

如果停止的話,可能引發資本主義的危機。資本主義的危機就是,資本家們不斷擴張市場上,增加其商品的數量與總價值,又壓低工人的工資,來獲取極大化利潤。於是工資下降,使到降低大眾的購買力。

由此可見,資本主義的生產模式,只是為累積而累積。不理會市場上實際需要,限制了生產,造成過度累積(太多存貨)。甚至資本家本身都無法制止。結果導致經濟周期性的危機。

那種過度累積的方式,將會產生三種危機跡象,是有跡可尋的。生產商(工廠)的過度生產(overproduction),使到其利潤下降。消費者(打工仔)的消費不足(under consumption),造成市場上缺乏真正有效需求。商人的資本過剩(capital surplus),也缺乏投資機會,發展業務。結果是一切發展都「停頓」了。引發金融/經濟周期性災難。

因此,資本主義的危機,往往潛藏和內在於在資本主義模式運作本身之中。而即時採購模式,那講求貨如輪轉,貨暢其流,又「不可停止」的模式。恰恰不斷地配合資本主義的潛伏危機醞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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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2 August 2010

死亡與榮耀

約翰福音第11章第1~4節:
有一個患病的人,名叫拉撒路,住在伯大尼,就是馬利亞和她姊姊馬大的村莊。 這馬利亞就是那用香膏抹主,又用頭髮擦他腳的;患病的拉撒路是她的兄弟。她姊妹兩個就打發人去見耶穌,說:「主啊,你所愛的人病了。」 耶穌聽見,就說:「這病不至於死,乃是為 神的榮耀,叫 神的兒子因此得榮耀。」

為何死亡會得到神的榮耀?
著名法國哲學家,社會學家傅柯(M.Foucault),在研究現代醫學知識的產生來源時,發現人們是透過解剖人的屍體,認知人體的結構。之後,獲得如何醫治和拯救人的生命的。於是,他問「為何人們從屍體(死亡的人),尋求拯救生命的知識?」接著,他便論證有關人類科學知識的根源。筆者在此無意說明。不過,傅柯的提問卻給予我們一個啟發,就是死亡是涉及知識的,甚至可能與「真理」本身有關。是故,上述經文正是說明,死亡是不單涉及真理本身,更涉及上帝的榮耀。

那麼,死亡與神的榮耀之間關係如何?接著,約翰福音第11章第25~26節:
耶穌對她(馬大)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 26 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信這話嗎?」
原來死亡看似一切完結,但是人們往往忽略或忘記生命根源就是上帝。那就是「上帝的榮耀」。就是一種「缺席的」來介入「在場」表現。將「不可能」轉變為「可能」。

「不可能」如何變為「可能」?約翰福音第11章第40節:
耶穌說:「我不是對你說過,你若信,就必看見 神的榮耀嗎?」
接著,希伯來書第11章第6節:「人非有信,就不能得 神的喜悅;因為到 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 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說明「不可能」變為「可能」途徑,就是人們必須藉著信心,洞悉到上帝的榮耀。而上帝的榮耀,因著人的信心的「可能」,才轉化為行動上的「可能」。注意!整個過程雖較為形上又抽象,當行動卻是「實在」和「具體」。

因此,最弔詭的是,往往透過苦難,死亡等境況來彰顯的。一個跟隨耶穌的人,必定面對死亡和苦難境況。著名德國神學家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也曾如此說,「耶穌基督呼召作門徒的,就是呼召他們去死亡。」而潘霍華他也以死忠於主的使命(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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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15 July 2010

唯物情義(愛)觀

近日,筆者閱讀關於水滸傳的處世人生。當中作者提及「情義」,即江湖的義氣,是需要物質灌溉的。作者在水滸傳裡,舉出例證說明,如吳用怎樣"邀請"阮氐三兄弟,去刧生辰綱。金眼彪施恩如何"遊說"武松,替他教訓蔣門神。接著,又以韓信為何不敢背叛劉邦等史實。作者主要說明,江湖所說的義氣,不是無條件,是有物質支持和維繫的。有了「好處」,才有義氣可言。

同樣,「情愛」也是需要物質灌溉的。實踐"相愛"是有條件的,其如何可能? 首要條件就是有一副俊美的外貌。不論男女沒有俊美的外貌,是無法吸引異性。其次的是富足的錢財,或家庭背景。沒有富足的錢財,是無法支持和維繫情愛。此為條件是充分條件。正如內地女同胞所說:「金錢富裕雖然不能讓你有美滿婚姻,卻使你有衣食無憂的安穩婚姻生活。」,「感情是可以在婚後慢慢培養出來。」

是故,如果自問沒有以上兩項條件的話,說明你無法支持和維繫,甚至履行情愛的關係。那麼什麼雙方彼此尊重和包容對方的缺點。那些是前提(條件)得到滿足後,才可以進一步討論問題。或者以社會學來看,可能是資本主義的意識形態罷了。

由此看來,情愛之所以盲目的,因為它是以雙方主觀感官心理的產生。那是不可否定的。它是完全排除客觀因素的。故為「純愛」。可是,當情侶們要實踐和履行情愛時,是需要客觀地考慮雙方家庭背景,各自經濟環境等因素。就好像荷里活電影"鐵達尼號"中的Jack和Rose。若果沒有沉船的話,大家平安到達美國。他們的情愛可能嗎?相信結果不一樣。

話雖如此,其實,真愛是存在的,相愛也是很容易的。不過,在實踐和履行相愛的時候,是需要一定物質條件支持和維繫,以及各自付出代價。那代價可能是你必須一生一世愛護對方,珍惜對方等等。如果你自問沒有那種愛心和心理準備的話,別談情說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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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12 July 2010

再思我思(瘋癲)故我(不)在

從傅柯與德里達的爭論,整理一下他們所爭論焦點,德里達的批評是針對文本的,不過有點屬於吹毛求疵,他的分析卻比傅柯更精緻,論證十分深度。而傅柯的回應比德里達更忠於文本。同時,在解讀笛卡兒過程中,他對於社會現化過程中,理性如何與權力連繫,構成現代社會種種權力的分析,也是十分獨到的。

由此觀之,他們兩人對於哲學分析,研究方法,關注重點各有不同。德里達是完全針對文本範圍的,所以他的批判局限於文本,難怪有「文本之外無一物」。那就是充分說明出,德里達對於理性批判和運用,都是來自文本範圍,文本之外是屬其他範圍,那是遠離討論主題,不應討論。傅柯不只是文本內與文本外,都是他所討論範圍和主題,故其論證是宏觀的。

在他們爭論中,我們又可以理解到,作為普遍理性如何同化,或排除差異的力量。
瘋狂(精神病)是不屬於人性範圍,也根本無法在理性秩序下,獲得許可。不過德里達的看法提醒我們,感性,瘋狂沒有什麼實質性不同。換言之,夢幻,感覺也是理性的他者,只不過它們與瘋狂相比,較弱一點。在笛卡兒而言,每個人的感覺是不一樣的,但在理解卻是平等的。

在重讀笛卡兒<沉思錄>時,可發現笛卡兒是在處理瘋狂經驗,感性經驗與理性關係。故他說,「我們睡覺時想像出來的那些夢想,決不能使我們懷疑自己醒時的思想不真,因為即使在睡覺的時候,也可以出現非常清楚的觀念….」,「不管醒時睡時,我們都只能聽信自己理性提供的證明。」「真實的思想一定要在醒時的思想裡尋找,不能到夢裡去尋找。」

笛卡兒又說,「我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這樣是說,我是一個在懷疑,在肯定,在否定,知道的很少,不知道的很多,在愛,在恨,在願意,在不願意,也在想像,在感覺的東西。」由此,笛卡兒認為一個「在思維的東西」,同時也是一個「想像和感覺的東西」

因此,「我思故我在」仍然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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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10 July 2010

如夢的虛無--漂泊前行

每個人做事行為,必有其自己的習慣,如早睡早起,坐在右邊的座位,刷牙後才食早餐等等。雖然不會像自然科學的物理法則,具有普遍性,但是「習慣」卻具有一定程度的客觀性。說明人類生活是有其法則。若果找到那些行為法則,便知道那些人的習慣,以及曾經發生的事情,那事情不一定真確的,是有待當事人的有效証明。可是,那証明有效性與事情真確性,通常不會差太多。其實我們不需要太複雜,正如名偵探鬼貫警部如此說:「將事件中的異常分子篩選出來,剩下的就是真相。我們都把事情太過於複雜化了,或許原來是相當簡單的案件也不一定……」那麼,看似完美的不在場証明都有破綻可尋的。

不知道什麼時候,應該是不濟的時候,他者很少出現起來,即使出現,也匆匆忙忙離開。偶然,聽到其他她者們閒聊分享,她們讚美他者是「高級品」,又說人家不太成熟。偶爾,眉來眼去,寒暄的言詞,總是撲朔迷離,若即若離。起初還認為他有什麼事幹罷了。可是,理性的動起來。情欲的也暗暗告訴他者,作出適當的心理準備。直到某日,又聽到她者們的閒聊分享,他者說「…他是工程師,當我上班/出差時候,他便休息..........」那就是他者的有效(不在場)証明。

近日,自身整理David Hume哲學的筆記。所謂沒有必然因果關係。是指必然聯繫,乃是主觀心理的習慣。一切行為取於passion/feeling。Reason(理智)是處理事實。因此,那一夜的祈許,那一日的笑容,都不能說明他者什麼,也不代表什麼。只能理解為主觀心理的習慣,或者是上天的眷顧。唯一能夠証明「情感」是具有片段實在性,甚至有時間性。

忽然想起佛家某一個故事,告訴我們要懂得「惜福」,也就是珍惜能把握住的當下。……珍惜現有的,不強求「得不到」的,也不要對「已失去」的過份傷懷,「失去」已是現實,把他永遠放在心上就好,他若在天有靈,也不想你悲傷度日。」

作為「無用之人」的都市遊蕩者,非以雙腿成全,終究是精神的無所依歸和永恆漂泊。然而,閱讀班雅明的憂鬱且坎坷的人生,格外情投意合。真的希望自身,成為那青空之行者裡的飛行員優一那樣,拼命地戰鬥,直到灰飛煙滅,化為虛空。在青空中的灰燼,歸於塵土。遠方的漂泊,終能安息。就像日本的櫻花與武士道,在殘酷現實中,盛放最浪漫的時刻。山下智久的"Loveless"徐徐響起,「~~~你我曾經相遇的證明,因為對方是你,我一直認為這段回憶是無可代替的存在。為了忘記,那深藏在心裡~~」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dmTGOKUWUU&feature=related

圖片取自美女攝影師Jo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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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23 June 2010

遊蕩宛如漂泊的憂鬱男

蘇珊.桑塔格(Susan Sontag)如此評論該照片:「他的表情凝重,看上去更為內向,也許他在思考或傾聽。」

班雅明:「憂鬱症的人允許自己享用的唯一樂趣,也是強有力的樂趣,就是寓言。」

生於1892年的德籍猶太思想家班雅明(Walter.Benjamin),其教授資格論文<德國悲劇的起源>(The origin of German tragic drama)被拒,教席夢幻滅。納粹上台,四處流亡,終於法國-西班牙邊境小鎮波港,服毒身亡。

女政治哲學家--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如此評價班雅明,
學識淵博,卻不是學者;
翻譯波特萊爾和普魯斯特的作品,卻不是翻譯家;
撰寫大量評論作家的文章,卻不是文學評論家。

作為都市的遊蕩者,非以雙腿成全,終究是精神的無所依歸和永恆漂泊,一是「無用之人」,一是走入市場與娼婦無異的文人。然而,對於一個憂鬱的他者,閱讀班雅明的坎坷人生,格外情投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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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14 June 2010

他者是好撒馬利亞人

到底他者是誰?也許,有人不太明白「他者」。其實,「他者」並不難以明白。那是含有宗教底蘊,後來馬丁布伯(Martin Buber),列維納斯(E.Levinas)等猶太思想家,發展到哲學上意義。以下是一篇聖經故事,請大家細心閱讀。

(路加福音第10章第25~37節)
25 有一個法律教師前來試探耶穌,說:「老師,我該做甚麼才能得到永恆的生命?」 26 耶穌說:「法律書上說的是甚麼?你是怎樣解釋的呢?」 27 那人回答:「你要全心、全情、全力、全意愛主─你的上帝,又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 28 耶穌對他說:「你答得對,照這樣做,就可以得到永恆的生命。」 29 那個法律教師為要表示自己有理,就問耶穌:「誰是我的鄰人呢?」 30 耶穌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途中遇到強盜。他們剝掉他的衣服,把他打個半死,丟在那裏。 31 剛好有一個祭司從那條路下去;他一看見那個人就從另一邊走開。 32 同樣,有一個利未人經過那裏;他上前看看那人,也從另一邊走開。 33 可是有一個撒馬利亞人路過那人身邊,一看見他,就動了慈心。 34 他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口,替他包紮,然後把他扶上自己的牲口,帶他到一家客棧,在那裏照顧他。 35 第二天,他拿兩個銀幣交給客棧的主人,說:『請你照顧他,等我回來經過這裏,我會付清所有的費用。』」 36 於是耶穌問:「依你的看法,這三個人當中,哪一個是遭遇到強盜那人的鄰人呢?」 37 法律教師回答:「以仁慈待他的那個人。」耶穌說:「那麼,你去,照樣做吧!」

那麼,在故事裡,哪一位是遭到搶劫那人的「他者」呢?
就是那位好撒馬利亞人。

「他者」呈現於此時此刻時空裡的存有(者)。
因此「他者」是完全不能被定義的,在不同時空環境裡,「他者」是有不同型態。我們只能憑著感通直覺,即是東方哲學的「心」,發現「他者」的存在。

其次,「他者」的呈現,往往邀請「個體」作出回應。是故,「他者」是伴隨著「責任」,「義務」等有關道德(律令)。這剛好與孟子所言的「四端」相通。我們順其本心,作出相應的道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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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20 March 2010

關於我思與瘋狂的歷史(二) - 笛卡兒的詮釋與理解

在進入對笛卡兒的[沉思]詮釋前,德里達指出,為何福柯要討論笛卡兒。在古代,混雜了其他傳統價值。倘若假設有那種稱為「瘋子」的東西,是可能值得研究。福柯的歷史描述會導致普通卻難以迴避的問題,如斷代,地緣,政治等。故邏各斯一直保持到古典時代出現危機的話,危機就是允許衍生的,次要的,那就是一種雖沒有對立面,卻帶有全部限定性矛盾的邏各斯最原初傳統中發展出來的。此能給予福柯的話語及所有理性-非理性話語,得以普遍意義和合理性。

第二,福柯打算在分裂和歷史自身可能性之間建立一種深層的關連性。而分裂正是歷史本身的源頭。理性通過它排除瘋狂的自由主體性,並使之客體化以建立自身的決斷。瘋狂的必要性,才與歷史的可能性相聯。

福柯對於笛卡兒的詮釋,歸納是樣,第一,笛卡兒希望通過它(我思)表明感官,只能在涉及那些「不易感覺」/「遙不可及」的事物時,才會使人們上當受騙的步驟。除非是瘋子,故笛卡兒原則上排除這個假設。

第二,笛卡兒曾對夢和感覺的剖析,找一個不可被懷疑的基點。而我思克服了。福柯指出笛氏為了避免瘋狂的危險,他便繞過過夢與錯誤的或然性不同另一方式。換言之,夢與幻象在真理的結構中被克服。福柯認為,發瘋之所以不可能,本質上不是它作為思想的對象而言,而是作為思想本身的內在性,和思想主體而言。瘋狂作為一種不可能而遭到驅逐和否定。

德里達說出,福柯企圖將妄想和瘋狂從感性與夢幻中分離出來的。且它們哲學意義/方法論功能去進行隔離。德里達對於笛卡兒的理解,基本上他同意笛卡兒的「沉思」過程,笛卡兒目的,就是說明「知性」的單純性和普遍性之確定。所以沒有任何一種感性物,可以在「懷疑」面前得到驗証。所有表象系統,皆源自感覺的」觀念」都被排除在真理範疇之外,瘋狂也是一樣,無可避免。

其次,對於福柯所引用精神錯亂的字句。德里達也引用笛氏如此說,「不完全信任那些曾經欺騙過我們的東西,是一種明智。」笛卡兒的潛台詞是告訴讀者,「既然我在寫作,你們能明白我的,我不是瘋子,你也不是瘋子,我們都是明智之列。」換言之,笛卡兒是請求讀者的認同。倘若他以裝作安於自然的論述便安好,使讀者難以認同感。更重要說明出我們有一共同經驗比瘋狂更普遍,就是睡眠和夢境。

關於德里達說明,福柯對於笛卡兒的詮釋,以及他自己對於笛卡兒的理解,筆者只能簡述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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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17 February 2010

合理使用之政策與重要性


鑑於上述文化危機出現,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原則更顯得重要性。若果使用人不合理使用他人的著作內容,這有可能使到原著者的思想精神被扭曲,成為使用人本身主觀判斷的意識形態之詮釋。所以著作權法必須清楚明確說明怎樣才是合理使用範圍。依據著作權法對於原作者對其個別之著作授與一定期間之排他性權利,才能提升國家科技之進步,這一點隱含於著作權法背後之意義是促進創意之表達。是以,著作權法必須兼顧二項相互緊張的目的。

第一項是鼓勵全新概念之表達,著作權法必須對於著作物在自由市場中與生俱來之公共財性質加以補充,若無著作權法之保護,任何人皆可以著由重製,銷售他人之著作而截取著作人應得的利益以及扭曲其原著的思想精神,於是著作權法便藉賦予著作權人對於其著作之利用權享有合法之獨占權利,以使得著作權人得擷取其創作之經濟成果和避免思想精神受到侵害。

第二項是避免因賦予著作權人排他之改作權,而阻礙他人根據原著者所為的新創作。因為所有人之思想創作,或多或少都受到前人的直接或間接之啟發和影響,所以個人的創作實為社會協力的產物,其利益亦應當適當地回饋社會。是以基於公益的理由,為避免過度保護著作權人,而造成阻礙其他人的利用,因此,只要不影響著作權人之人格(思想精神)與經濟利益,應允許開放他人自由利用。那麼著作權法對於著作權人之衍生著作權應加以限制,而認定他人於特定範圍內,對原著作之改編應視為合理使用,而合理使用原則正可將附屬於著作權人之過度的經濟利益回歸於社會大眾,以達到著作權法中促進國家文化發展。

由此可知,著作權法上的合理使用原則,法院之所以加以承認,是由於著作權人在法律上對於其著作可以具有獨占的排他權利,使到文化進步,同時著作也必須在某種限度內對於社會大眾,給予需要利用之人使用。合理使用原則一方面使得著作權人的專屬權利受到某程度的限制,另一方面卻保障著作權人的原創思想精神。總之,合理使用原則的內涵就是在於對著作財產為必要的限制,以市調和著作權與使用人間的關係,同時達到平衡著作權人的私權與國家社會公益的雙重目的。

結論:
從著作權法的設計架構來看,著作權法是藉著賦予著作人擁有法律上所創設的權利「著作權」,使著作人得因此獲致人格上的保障以及財產上的經濟利益回饋,作為創作誘因,促使著作人得以無顧慮地專心創作,知識及資訊也因得以傳播,此為著作權法的手段目的。最終提昇國民全體文化水準及使國家整體學術向上累積,此為其終極目的。

若從著作權法產生的社會背景及現代文化藝術發展來看,著作權法本質的確是個社會性法律。可是,著作權法有可能再次成為中產階級所成立著作權團體來保障其自由與私有財產,而且制宰大眾意識的工具。那麼從合理使用原則出發,認為著作權法的未來規範方向應該是個在儘量適當保護個別著作人的利益範圍,限制著作權團體的利益為主,以及使到促進社會大眾的文化利益為輔。

但是關於著作權法的性質和保護目的到底是保護著作人的著作權益,還是調和社會利益而促進國家文化發展。而且在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的同時,我們應該如何避免某些社會學家所說的資本家之媒體透過科技改進,使到文化藝術,成為假消費與意識形態的制宰。這個問題應該值得我們去探討和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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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工業帝國主義下的危機

現代文化藝術上最大的特色的說明中,我們可見現在的文化背後隱藏著一種危機,此危機是什麼?那就是所謂晚期資本主義透過科技上的發展,產品消費,進而對於文化上的制宰。換言之,中產階級或資本家已經透過科技上的發展,使到藝術文化成為一種商品,再以商品方式向消費者推銷,包括其勞工階級,進行制宰。所以著作權法所保護目的也成為一個不可忽略的關鍵。

從著作權法的發展歷程來看,安妮法案本來目的乃是王室欲排除出版商,而出版商欲繼續把持其私有權益和自由,因而請願國會而制定,結果造成一埸出版商與國家公權力的競爭。縱使安妮法案所保障主體是創作人及其繼承人,被視為第一部著作權法。可是,在安妮法案的制定過程的權力競爭中,出版商仍居於重要地位,因為著作人仍要委託出版商出版,所以對出版商而言,只能夠要求最低度的保障。是以,著作權的經濟保護作用,使得著作權法註定與壟斷的商業權力發生糾紛,更有學者指出著作權早就是屬於出版商的權利。


其後,新科技的發展,使得著作權的概念擴張,即是由原始的作者權發展到播放,重製,表演等衍生權利,繼而發展相關傳播工業團體的權利。於是,著作權所保護的對象不再限於是創作人及其繼承人,而包括出版商或傳播團體,但是他們本質是「資本」。因此,以著作權發展歷史來看,主導著作權變化的權力已由政府,後轉移到出版商與所謂「宣稱的作者」,進而資本主義取得完全支配藝術文化的地位。在某程度上,著作權法與資本主義和出版商的興起有密切關係。就本質而言,著作權雖然保護著作人經濟上的利益,但是與長期整體社會文化發展下去,著作權可作為文化創作的護身符,使得全人類文化進步。由此可知,著作權法所保護原作者的地位漸漸隱誨,甚至成為資本主義和出版商的「文化生產線的作業工人」。


所以當今西方社會學家,尤其是德國法蘭克福學派為代表,指出基於那些保護智慧創作並鼓勵之的法律,其實背後支配了媒體,資訊工業的勞動—直接決定了誰能夠擁有智慧創作的成果。換言之,強調資本主義後期已經把所有文化藝術成為商品了!所謂文化藝術成為異化的消費(假消費)!因為資本家藉著文化工業集團的再生產過程中,加強了對於社會大眾的制宰,而媒體成為控制大眾意識形態的工具。另外,那制宰現象已經擴展到第三世界國家,造成了當地本土文化一種侵害,如有許多好來塢的電影,而不見有本土電影。這就是現今文化藝術所隱藏的重大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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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3 February 2010

合理使用原則與現代文化發展

七.合理使用原則立法旨意及意涵:

既然著作權法之產生是因為中產階級打算透過著作權法來保護本身在著作上的私有權益和自由。但是細心想想,若過度保護著作人的話,反而將會使文化的發展停滯不前,整個人類文化的進步也受到阻礙,所以產生了「合理使用原則」。這原則正是衡平著作權人之私益和社會大眾之公共利益。其後美國則把合理使用原則法典化,因為合理使用原則是一項對於著作權人之排他權利中最重要限制,也是建立最完整文化的原則,鑑於合理使用原則本質是衡平法上之合理原則,因此美國國會認為應依個案事實而決定,是以,只作出一個概括性的規定,為了使合理使用原則有更廣泛之解釋及標準,法院必須依個案之特殊情況自由地適用此原則,故著作權法之立法旨意僅在於重申判例所建立之合理使用原則,決非任意地改變適用之範圍。法官便可以隨著時間,環境的改變去解釋適用,換言之,法院得因應新事實,新科技做出合於時代背景的判決,法官更必須就其所審判之個案事實審慎判斷。

所以在何種情形才被視為「合理」?依據美國的案例,其合理使用之考量因素可歸納為:1.使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此種使用是否為商業性質或是非營利之教育目的。2.被利用著作之性質。3.就被利用著作整體衡量,其被利用部份之數量與實質上之比例。4.因使用該著作而其潛在市場或價值所形成之影響。

故此,所謂合理使用原則的意涵,是指「儘管著作權法賦與著作權人獨占權,而在合理範圍內任何人皆得以合理方法,任意使用他人之著作而無須獲得著作權人同意之特權」或「基於合理的需要,在不致與著作權人之作品市場競爭下,無須徵得著作權人之許可,即可將其著作之合理部份加以重製。」此外,美國法上有名的黃金規則(golden rule)則將合理使用詮釋為「如他人向你取得著作之範圍與方式,與你向他人取得著作之範圍與方式相同,而你不致感到不平者,即屬合理使用」。此黃金規則可歸納為有理性的著作權人於習慣或公共政策所認定的合理範圍中,將同意他人利用或重製其著作。因為合理使用的合理範圍主要在於著作權法之機制本身所欲界定的規範要素,真正的重點是社會對於著作財產權的定位以及法院運用良好的訴訟技巧或訴訟藝術去決定何謂公平。

八.現代文化之特徵及成因:

對於安妮法案的立法背景,著作權法所真正保護的目的,以及合理使用原則立法旨意與意涵了解後。再讓我們了解一下,著作權法於現代文化藝術中的重要性。我們都知道現代文化藝術,漸漸大眾化,普及化,資訊化。這種現象使人覺得現代文化藝術已經大大提昇了全體國民文化藝術的水準。當我們有這樣美好感覺的時候,有些社會學家卻唱反調似的,告訴我們那種大眾文化藝術其實隱藏著是一個危機。本文則容後將會討論之。

首先,我們看看大眾文化藝術的特色。有關現代大眾文化上最大的特色,依一些社會學家認為,可以說是文化藝術之生產已經被整合成為普遍的商品生產裡處。在所謂晚期資本主義階段中,經濟以更快的運轉,使到一波波的商品浪潮,賦予了文化藝術創新實驗一個新的位置,在此位置中,現代文化藝術的特徵,可以分為:深度感的取消,對美學的追求。

首先,深度感的取消,是指文化藝術作品從現代形象(影像)文化中表達,趨向一種表面的描寫,而消除舊有的透視觀,取消內外的對立。於是,在後現代主義文化中,對於解釋性方法思維的思想模式受到批評,所以深度感的取消,是強調我們只有存於現在,沒有歷史。那些觀點都是涉及結構主義,符號學和詮釋學等哲學範圍,本文則不加討論。總之,文化藝術作品的內容不要有深度,要簡單明瞭快捷,好像速食一樣。但是,當深度感的消失,隨之產生是歷史感的衰弱。

其次,美學的追求,是指反對文化藝術作品有個人風格,卻追求大眾化與給人愉悅的東西,故不反對表面的裝飾。鑑於人們不再對於烏托邦(內在精神和理想)嚮往,所以文化藝術作品只要使人愉悅或感動,不要對人說教,改革社會。

故此,後現代主義藝術文化的特色,是對客觀世界和主觀所發生的深刻變化聯繫在一起,客觀世界本身已成為文本作品和類像,而主觀則被解體,零散了,這種類像與形象(影像)文化,正是現代文化的基本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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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24 January 2010

為上帝瘋癲吧!!

(使徒行傳26:19~27)

26:19 「因此,亞基帕王啊,我沒有違背從天上來的異象。
26:20
我先在大馬士革和耶路撒冷,然後在全猶太和外邦人當中勸勉他們必須悔改,歸向上帝,所作所為要符合他們悔改的心志。
26:21
為了這個緣故,當我在聖殿裏的時候,猶太人抓住我,想要殺我。
26:22
可是,直到今天,我蒙上帝幫助,能夠站在這裏,向所有高貴和低微的人作見證。我所說的也就是先知和摩西所說將要發生的事,
26:23
就是基督必須受害,並且首先從死裏復活,向猶太人和外邦人宣佈拯救的亮光已經臨到。」
26:24 保羅這樣為自己申辯;非斯都大聲對他喊叫:「保羅,你瘋了;你的大學問使你神經失常了!」
26:25
保羅說:「非斯都大人!我並沒有發瘋;我所說的話是真實無偽的。
26:26 王也知道這些事,所以我對王大膽直言;相信每一件事王都注意到了,因為這些事是人人都知道的。
26:27
亞基帕王啊,你相信先知嗎?我知道你是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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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聽到馬牧師的講道信息。主題是「光的見證」。重點是為基督作見證,甚至到瘋狂地步。除了馬牧師外,另有一位著名的牧者—唐崇榮牧師,也是如此說,作為信徒的我們,應該為基督作見證。甚至為上帝瘋癲,這是上帝所喜歡的。

那瘋癲乃是人們主觀地以自身理性,對於他人言行所作的批/判。故此,出於人有限理性的誤解。筆者也終於明白為何尼采瘋癲,福柯積極維護瘋癲人士權益,且大力批判精神病治療制度,以及如何影響文明發展。不過,尼采的瘋癲,真的上述經文所說,的確是大學問使到他神經失常。

那麼,人們不要太相信自身的理性,倒應該瘋癲一下。即使外人看來是我們瘋癲了,什麼都不知道,不記得,也要努力為基督作見證和傳揚福音。感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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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13 November 2009

耶穌比拉康更前衛

前天,參加一個關於著名法國精神分析家兼哲學家--拉康(J.Lacon)的講座。當中提及「鏡像階段」,主體如何被建構。語言是潛意識的結構,講者不斷深入淺出討論拉康對於語言理解,又如何指出語言的矛盾性,悖逆性。在場的聽眾聽得似懂非懂,當然也有不明白的。在回家時,筆者霎時想起聖經以下經文,主耶穌如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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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第13章第1~23節)

當那一天,耶穌從房子裏出來,坐在海邊。 2 有許多人到他那裏聚集,他只得上船坐下,眾人都站在岸上。 3 他用比喻對他們講許多道理,說:「有一個撒種的出去撒種; 4 撒的時候,有落在路旁的,飛鳥來吃盡了; 5 有落在土淺石頭地上的,土既不深,發苗最快, 6 日頭出來一曬,因為沒有根,就枯乾了; 7 有落在荊棘裏的,荊棘長起來,把它擠住了; 8 又有落在好土裏的,就結實,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 9 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10 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對眾人講話,為甚麼用比喻呢?」 11 耶穌回答說:「因為天國的奧祕只叫你們知道,不叫他們知道。 12 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 13 所以我用比喻對他們講,是因他們看也看不見,聽也聽不見,也不明白。 14 在他們身上,正應了以賽亞的預言,說: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 15 因為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睛閉著,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裏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 16 「但你們的眼睛是有福的,因為看見了;你們的耳朵也是有福的,因為聽見了。 17 我實在告訴你們,從前有許多先知和義人要看你們所看的,卻沒有看見,要聽你們所聽的,卻沒有聽見。」

18 「所以,你們當聽這撒種的比喻。 19 凡聽見天國道理不明白的,那惡者就來,把所撒在他心裏的奪了去;這就是撒在路旁的了。 20 撒在石頭地上的,就是人聽了道,當下歡喜領受, 21 只因心裏沒有根,不過是暫時的,及至為道遭了患難,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 22 撒在荊棘裏的,就是人聽了道,後來有世上的思慮、錢財的迷惑把道擠住了,不能結實。 23 撒在好地上的,就是人聽道明白了,後來結實,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

接著,馬太福音第13章第34~35節,道出了耶穌使用比喻的用意。

34 這都是耶穌用比喻對眾人說的話;若不用比喻,就不對他們說甚麼。 35 這是要應驗先知的話,說:我要開口用比喻,把創世以來所隱藏的事發明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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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主,看來耶穌比拉康更前衛。更懂得運用語言的矛盾性。因為人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所以祂說出「比喻」,卻要將「真實」隱藏的。唯有與祂交流,才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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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31 October 2009

Walk on Emmaus

(路加福音第24章:第13節~第35節)

13 同一天,門徒中有兩個人要到一個村子去。這村子名叫以馬忤斯,離耶路撒冷約十一公里。 14 他們沿路談論所發生的一切事。 15 正談論的時候,耶穌親自走近他們,同他們一起走; 16 他們看見他,卻不認得他。 17 耶穌問他們:「你們一邊走,一邊談論些甚麼呢?」他們就站住,滿面愁容。 18 其中一個名叫革流巴的,問耶穌:「難道你是耶路撒冷旅客中惟一不知道這幾天在那邊發生了甚麼事的人嗎?」 19 耶穌說:「甚麼事呢?」他們回答:「是拿撒勒人耶穌的事啊!他是個先知,在上帝和眾人面前,說話做事都有力量; 20 我們的祭司長和首領竟把他解去,判了死刑,釘在十字架上。 21 我們原來盼望他就是要來拯救以色列的那一位!不但如此,這事發生已經三天了。 22 我們當中有幾個婦女很使我們驚奇,她們一早到墓穴那裏去, 23 沒有看到他的身體。她們回來報告說,她們看見了天使,而天使告訴她們耶穌活著。 24 我們當中有人到墓穴去看,發現一切都跟婦女們所說的一樣,可是沒有看見他。」 25 於是耶穌對他們說:「你們可真蠢哪!對先知所說的話你們為甚麼會覺得那樣的難信呢? 26 基督不是必須經歷這一切才進入榮耀嗎?」 27 於是,他根據摩西和先知所寫的,開始向他們解釋聖經上關於自己的一切記載。 28 他們走近了所要去的村子,耶穌似乎還要繼續趕路, 29 他們卻挽留他說:「太陽已經下山,天就黑了,請和我們住下吧!」耶穌就進去,要與他們住下。 30 當他們坐下來吃飯的時候,耶穌拿起餅,向上帝感謝了,然後擘開餅,遞給他們。 31 他們的眼睛忽然開了,這才認出他來;但是耶穌忽然不見了。 32 他們彼此說:「他在路上向我們說話,給我們解釋聖經的時候,我們的心不是像火一樣地燃燒著嗎?」 33 他們立刻動身,回耶路撒冷去。在那裏,他們看見十一使徒和另外一些人聚集在一起, 34 正在說:「主真的復活了;他已經顯現給西門看了!」 35 那兩個人也把路上所遇見的,和他們怎樣在主擘開餅的時候認出他來的經過,告訴了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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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29 October 2009

靈慾交戰下的背後

(羅馬書第7章第13節~第8章第2節)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 神的律;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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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儒家的修養方法理想人生—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其核心思想是,透過內在又超越的道德心,實踐於現實世界,達到「天人合一」境界。明代心學大師王陽明又提倡「心外無體」,「四句教」,「知行合一」等口訣。說起來,真的很理想,又可實踐。筆者曾經領悟和體會。

其實,孟子在<梁惠王篇>裡,指出梁惠王不實行仁政的理由,就是「非不能,是不為也。」由此看來,問題不是儒家的思想不可行,而是人沒有真正實踐道德。

為何?在上述經文裡,此恰恰點出儒家的盲點。歸根結底是它沒有正視人性內在黑暗面。那黑暗面,就是罪。罪是一種遠離/拒絕與上帝建立關係,而「不為善」的狀態。如果依天主教教義,是七宗罪;依佛教,就是貪瞋痴三害。筆者比較認同兩位基督教神學家Karl Barth,Paul Tillich對於「不為善」的具體詮釋,他們分別詮釋為怠惰(sloth)和疏離(Alienation)。

無論罪是什麼,使徒保羅都清楚地說出,人的內心深處是受到兩個律交戰—為善和慾望。甚至保羅他自己不例外,如此真實,那是真的真實,筆者也曾經深刻體會。我們內心知道什麼是良善,又知道怎樣實踐。但是我們內心基於罪,沒有盡力地去履行「應做的事情」,任由那事情如事這般過去。因此,人們實在必須回轉「至善」,復明其心,讖其罪,與他者復和,讓心意更新而變化,才可能實踐真正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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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23 August 2009

平常事與心

「該放棄時,就放棄。愛一個人而對方不愛你是平常事。若果不好好為對方著想,即使互相愛慕,兩個人一起也不會得到幸福。倒不如分開。自古以來,有多少戀人也是這樣。」
--藍十三姬 <彩雲國物語>

昨天,偶然發現此一對白。感到很有趣。哈利認為,面對平常事,就要有平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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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21 August 2009

調整生命

路加福音第14章第33節

你們無論誰,除非放棄所有的一切,不能作我的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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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相信上帝,你便會在行為上將你所信的信心表現出來。服從祂是行動的表現,我們所矩的調整和服從,將會使我們要付出重大的代價。

然而,調整生命去適時上帝所付代價,卻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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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7 August 2009

因信得生

希伯來書第11章第1節

那麼,信心是甚麼呢?信心是對所盼望的事有把握,對不能看見的事能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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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是確信神所應許的必定成就,不是思想中的意念,必須以神為對象的,且必須建基於神的大能,不是人的智慧。缺乏堅固的信心,便會跌價。而付出代價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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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11章第6節

人沒有信心就不能得到上帝的歡心。凡是到上帝面前來的人都必須信上帝的存在,而且信他要報賞尋求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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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與神相遇時,必有信心回應神。對於神的所作的回應,是反映出自身對祂信心的程度。所以生活每個細節,都是我們見證,顯出我們對祂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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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7 July 2009

靜聽聖言

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做甚麼;惟有看見父親做甚麼,子才做甚麼。父親所做的,兒子也照樣做。」(約翰福音第5章第19節)

感謝主,讓吾明白祂的。祂所賜給你的,往往是超乎我所想所求的。主啊!求為你幫助我去知道你正在我的生命中做什麼。我會調整自己,讓生命充滿期盼,信心和對你的倚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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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9 June 2009

虛空--愛與死--實存

星期一的早上,在上班途中,邊聆聽著The Sky Crawlers的主題音樂。豎琴的徐徐響起,讓人仿如在青空飛翔著,尤其在清晨,十分舒服。使聽眾進入逍遙狀態。忽然加入和弦與鼓聲,曲調轉化,使心裡產生莫名的沉重。

天天如此這般上班去,勞勞碌碌不斷地為所謂美/好生活打拼。好像沒有意義過活,此種生活是虛空。原來所謂「青空」,其實是「虛空」。不論是他,是你和我,一切在虛空裡,打滾著。我們都是「虛空之行者」。

若要把握實存(存在)的價值,看來只有愛與死的狀態,才能體會。
愛,是需要他者的愛。在愛裡,渺小的生命才得以安息。
不過,個體愛,他者愛否?皆因他者是他者,是無法勉強的。
如一他者是不甘於平凡的,獨立特行的。如此愛之,後果自負。
故唯有慈愛的蒼天,才能去愛。如經上所記:「我們愛,因為 神先愛我們。」

死,是需要個體勇氣去面對。就像武士道精神,將有限生命燃燒,直到生命花火熄滅。此並非自殺。乃說吾等必須本著死的決意面對(勞碌-虛空)的生活,不論吾等有沒有信仰,終有一天,一切歸於死亡的,進入彼岸。(縱使)生命多麼的刻板,虛空,但在每天裡,你我都可發現此刻活著的風景。那麼,好好珍惜每天和眼前的他者,本著愛與死,去體現實存的價值罷了。

What i need now is you.
You made me what i am.
Everyday, everynight, everything is you.
(主題曲的副歌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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