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我思(瘋癲)故我(不)在

由此觀之,他們兩人對於哲學分析,研究方法,關注重點各有不同。德里達是完全針對文本範圍的,所以他的批判局限於文本,難怪有「文本之外無一物」。那就是充分說明出,德里達對於理性批判和運用,都是來自文本範圍,文本之外是屬其他範圍,那是遠離討論主題,不應討論。傅柯不只是文本內與文本外,都是他所討論範圍和主題,故其論證是宏觀的。
在他們爭論中,我們又可以理解到,作為普遍理性如何同化,或排除差異的力量。
瘋狂(精神病)是不屬於人性範圍,也根本無法在理性秩序下,獲得許可。不過德里達的看法提醒我們,感性,瘋狂沒有什麼實質性不同。換言之,夢幻,感覺也是理性的他者,只不過它們與瘋狂相比,較弱一點。在笛卡兒而言,每個人的感覺是不一樣的,但在理解卻是平等的。
在重讀笛卡兒<沉思錄>時,可發現笛卡兒是在處理瘋狂經驗,感性經驗與理性關係。故他說,「我們睡覺時想像出來的那些夢想,決不能使我們懷疑自己醒時的思想不真,因為即使在睡覺的時候,也可以出現非常清楚的觀念….」,「不管醒時睡時,我們都只能聽信自己理性提供的證明。」「真實的思想一定要在醒時的思想裡尋找,不能到夢裡去尋找。」
笛卡兒又說,「我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這樣是說,我是一個在懷疑,在肯定,在否定,知道的很少,不知道的很多,在愛,在恨,在願意,在不願意,也在想像,在感覺的東西。」由此,笛卡兒認為一個「在思維的東西」,同時也是一個「想像和感覺的東西」
因此,「我思故我在」仍然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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