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的類比

書名:<信仰的類比:巴特神學與詮釋學中的修正與顛覆>
作者:歐力仁
出版:文字事務出版社
巴特就是卡爾.巴特。卡爾.巴特(Karl Barth,1886-1968)是瑞士基督教神學家,被譽為與加爾文、路德、亞奎那和奧古斯丁齊名的神學家,以及20世紀基督教神學教父。
本書共分八章。從內容區分,大致上可三大部份。第一部份是巴特的聖經觀,社會/政治神學(第一至三章)。第二部份是巴特對於神學自由主義間的反思和爭論,以及其神學詮釋學基礎(第四至六章)。第三部份是巴特神學詮釋學的影響和發展(第七至八章)。主要論及巴特的聖經觀和聖經詮釋學。
關於巴特的聖經觀是受到許多學者批評焦點之一,尤其是極端保守派神學家,部份加爾文主義/改革宗學者,以及部份華人教會學者,例如華人牧者馬有藻,美藉荷裔神學家范泰爾(Cornelius Van Til ,1895-1987)。他們對於巴特的神學批評得最厲害。到底巴特對於聖經的看法如何?
首先,巴特的聖經觀是與道的神學密不可分。在其巨著<教會教義學>(Kirchliche Dogmatik)卷一,指出道有三種形式--宣講的道,成文的道和啟示的道。
所謂成文的道,就是聖經。巴特視聖經為舊約先知與新約使徒對啟示的見證,兩者所見證的內容相互呼應,並不牴觸。從某一角度來看,聖經不是上帝的話,而是人用筆墨寫下的文字。此就是極端保守派神學家批評所在。(什麼?竟然說聖經不是上帝的話?是人所寫文字,有無搞錯!!)
那是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所留下的優良傳統—唯獨聖經。宗教改革家堅持以聖經的內容作為信徒的認信(Confession),以此來為啟示作見證,作為順服上帝的記號。
故巴特所講的見證一詞,一方面暗示聖經不等於啟示本身(聖經=/=啟示本體),因為聖經是有限的;另一方面,雖然新舊約聖經由六十六卷書,又由不同作者寫成的,但是他們所見證的內容與對象(耶穌基督)是一致。因為書卷的內容都是由同一位啟示者所默示的,並透過啟示的直接領受者(先知與使徒)傳達給讀者(間接啟示)。因此聖經的確是用人的語言所寫,並以人的概念來表達,甚至有錯誤存在。(但是大家注意!!巴特提醒我們不能就此藐視聖經和其權威性!!!)
聖經中所記載的歷史事件不是啟示本身,只是上帝向世人啟示的途徑(好像道路上的路牌)。因為啟示不是靜態的文字,而是上帝主動的自我彰顯之行動。因此,有不少閱讀過聖經的人,也有聽過關於耶穌事跡的人,但是為何他們卻未曾遇見上帝。重要理由就是眾人仍活在罪裡,正如基督所說,有耳卻不能聽。
大家嘗試,從客觀角度來看,尤其是站在非基督徒角度來看,聖經的確是一本書本。巴特認為,聖經之所以成為上帝的話,是因為人皈依基督,相信祂的受苦,承擔你我的罪而死,死而復活,不再受罪綑綁,順服上帝,成為基督徒(即是特殊啟示)。其後,基督徒不斷靈修,心意更新而變化,深入認識和效法基督,這樣聖經的文字(死)才成為上帝的話(活)。換言之,因著上帝的啟示,基督徒在閱讀聖經(靈修)時,就在啟示之中,與上帝相遇同行。
最後作者(歐力仁教授)重申,巴特並沒有擺脫宗教改革的聖經觀,而是積極地回復它的精神。重新服膺聖經的權威之下,並尊重聖經自由。他要求教會謙卑地承認一個事實:除非藉著由聖經所揭示的基督,人無法認識上帝。是故,不能像部份學者在情感上片面地的理解。
由於本書是作者在過去三年來,對於巴特神學詮釋學研究的匯整。並不是對於巴特神學思想全面性研究。是故,適合對神學有一定程度認識的讀者。
作者:歐力仁
出版:文字事務出版社
巴特就是卡爾.巴特。卡爾.巴特(Karl Barth,1886-1968)是瑞士基督教神學家,被譽為與加爾文、路德、亞奎那和奧古斯丁齊名的神學家,以及20世紀基督教神學教父。
本書共分八章。從內容區分,大致上可三大部份。第一部份是巴特的聖經觀,社會/政治神學(第一至三章)。第二部份是巴特對於神學自由主義間的反思和爭論,以及其神學詮釋學基礎(第四至六章)。第三部份是巴特神學詮釋學的影響和發展(第七至八章)。主要論及巴特的聖經觀和聖經詮釋學。
關於巴特的聖經觀是受到許多學者批評焦點之一,尤其是極端保守派神學家,部份加爾文主義/改革宗學者,以及部份華人教會學者,例如華人牧者馬有藻,美藉荷裔神學家范泰爾(Cornelius Van Til ,1895-1987)。他們對於巴特的神學批評得最厲害。到底巴特對於聖經的看法如何?
首先,巴特的聖經觀是與道的神學密不可分。在其巨著<教會教義學>(Kirchliche Dogmatik)卷一,指出道有三種形式--宣講的道,成文的道和啟示的道。
所謂成文的道,就是聖經。巴特視聖經為舊約先知與新約使徒對啟示的見證,兩者所見證的內容相互呼應,並不牴觸。從某一角度來看,聖經不是上帝的話,而是人用筆墨寫下的文字。此就是極端保守派神學家批評所在。(什麼?竟然說聖經不是上帝的話?是人所寫文字,有無搞錯!!)
那是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所留下的優良傳統—唯獨聖經。宗教改革家堅持以聖經的內容作為信徒的認信(Confession),以此來為啟示作見證,作為順服上帝的記號。
故巴特所講的見證一詞,一方面暗示聖經不等於啟示本身(聖經=/=啟示本體),因為聖經是有限的;另一方面,雖然新舊約聖經由六十六卷書,又由不同作者寫成的,但是他們所見證的內容與對象(耶穌基督)是一致。因為書卷的內容都是由同一位啟示者所默示的,並透過啟示的直接領受者(先知與使徒)傳達給讀者(間接啟示)。因此聖經的確是用人的語言所寫,並以人的概念來表達,甚至有錯誤存在。(但是大家注意!!巴特提醒我們不能就此藐視聖經和其權威性!!!)
聖經中所記載的歷史事件不是啟示本身,只是上帝向世人啟示的途徑(好像道路上的路牌)。因為啟示不是靜態的文字,而是上帝主動的自我彰顯之行動。因此,有不少閱讀過聖經的人,也有聽過關於耶穌事跡的人,但是為何他們卻未曾遇見上帝。重要理由就是眾人仍活在罪裡,正如基督所說,有耳卻不能聽。
大家嘗試,從客觀角度來看,尤其是站在非基督徒角度來看,聖經的確是一本書本。巴特認為,聖經之所以成為上帝的話,是因為人皈依基督,相信祂的受苦,承擔你我的罪而死,死而復活,不再受罪綑綁,順服上帝,成為基督徒(即是特殊啟示)。其後,基督徒不斷靈修,心意更新而變化,深入認識和效法基督,這樣聖經的文字(死)才成為上帝的話(活)。換言之,因著上帝的啟示,基督徒在閱讀聖經(靈修)時,就在啟示之中,與上帝相遇同行。
最後作者(歐力仁教授)重申,巴特並沒有擺脫宗教改革的聖經觀,而是積極地回復它的精神。重新服膺聖經的權威之下,並尊重聖經自由。他要求教會謙卑地承認一個事實:除非藉著由聖經所揭示的基督,人無法認識上帝。是故,不能像部份學者在情感上片面地的理解。
由於本書是作者在過去三年來,對於巴特神學詮釋學研究的匯整。並不是對於巴特神學思想全面性研究。是故,適合對神學有一定程度認識的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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