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 July 2007

從<德國民法典>談<大國崛起>


實在太高興了!!!因為筆者所訂購的<德國民法典>,終於到手了。
德國民法(Bürgerliches Gesetzbuch,簡稱BGB) 於1900年1月1日,由德國皇帝威廉二世親自簽署,實施迄今約有一百年。注意!現今德國乃是實行聯邦共和制,不是民主立憲制。(若果發生在鄰近國家,必定視為"封建"東西,並加以廢除之)

過去在大學課堂裡,常聽聞民法教授們說<德國民法典>如何規範,其用語如何嚴謹。雖然是中譯本,筆者急不及待地翻閱之,法條果真十分嚴謹。
例如: 第90條(物的概念): 法律意義上的物,僅為有體的標的。
注釋部份: "……所謂有體的標的,當一個標的在感官上是可感知的,在空間上是有限度的和在事實上是可控制的,就是有體的。……"
難怪普魯士王國(德國)迅速成為大國之列。

近期,偉大祖國的中央電視台,推出一部歷史紀錄片,名為<大國崛起>。內容是講述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英國,法國,德國,俄羅斯(前蘇聯),日本和美國等九個國家發展經過。表面上,評論那些列強的崛起發展經過,實際上,說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終於站起來(崛起)。更深層次目的,就是說今天中國的崛起,是跟他們不一樣的。他們是靠武力崛起,咱們是"和平崛起"。已引起不少學者紛紛評論<大國崛起>。

筆者以有限和膚淺的角度來看, <大國崛起>的確講述那些強國的崛起發展經過。可是,側重工業革命,航海貿易,建立殖民地,經濟發展等方面。卻避而不談有關人文科學,制度改革等方面,如法國的盧梭,英國的洛克,德國的康德,美國的國父們等人文思想,那些同樣是重要部份。是故,大家可知,又回到晚清時候,張之洞所言的<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口號裡。中/國問題是文化問題。其核心就是柏楊先生所說的"醬缸文化",以及陶某人口頭禪中的"小農社會DNA"。若果中國文化不革新的話,那不要說什麼<大國崛起>。咱們還差很遠呢。

筆者從<德國民法典>裡法條用詞嚴謹。權益如何,義務如何,清清楚楚。對於人權的尊重(康德所言的人性尊嚴),民眾對於法律的絕對信賴,同時,為政者也對於法律尊重,接受被法律規範。確立完善法治精神,一個真正的和諧社會,才會建立起來。不是喊口號。

因此,在德意志帝國統一發展進程中,除了鐵血宰相俾斯麥(Otto von Bismarck),實行鐵血政策外,對於尊重法律和確立法治精神,也十分重要。俾斯麥說得出,真的做得到。另外,他還通過立法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工人養老金、健康和醫療保險制度。某推銷員的強政勵治,還差很遠呢。

號稱五千年的國家,太多包袱了。太沉重了。太累了。罷了。
(註:圖為深謀遠慮的德國鐵血宰相-俾斯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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