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神學.實踐
什麼是神學?
它是來自古希臘詞語—theo-logia。Theos是指諸神,神祗。Logia則是話語,論述,理論。從字意上,神學是關於神明的論述。引申對於神明的信仰,觀念或研究。所以,凡擴展到包括所有與宗教生命有關的事項。一切與信仰,教會和事奉有關的事情都被稱為神學。結果是神學作為整體,可分為聖經神學,歷史神學,系統神學和實用神學。
接著,神學延伸到與基督教裡關於上帝的陳述,與世上其他宗教及社會中關於超越的陳述的功能有關。那功能是指,信徒最重視的委身。在這功能性的意義下,神祗(theos)和任何在他們生命中有終極意義的個人,群體或文化有關。對於基督徒而言,那終極意義就是上帝和上帝的訊息。
神學是探討什麼?
神學是探討上帝的的啟示(訊息),明確的說是啟示的整理和解釋。信徒大都知道啟示是屬於上帝的,而信徒本於他所處之境況,重新整理啟示對於他所處之時代的意義。他能整理的,不是啟示,是一種對啟示的解釋。
既然神學乃是對於信仰反省的產物,此信仰反省是每個時代的信徒責任,信徒既不能推諉其責,他人也無法越俎代庖。所以,神學是需要信仰群體一起參與的事,以及需要在某種導引和範圍,使參與者有相同的方向,共同的語言和目標。
這樣,顯出了上帝的訊息的兩種性質—普世性和獨特性。神學的普世性,要求信徒在不同社會,群體互動下,活出信徒們所共有的生命。神學的獨特性,是指個別信徒在信仰反省下,所經歷過的救贖成聖經驗,以及對於聖經的傳承與詮釋。換言之,探求信徒對於信仰和群體,具有什麼實際的意義。*
若果任何一代信徒只知承繼而不肯反省,這個啟示因人的懶惰而變成一種普遍性的宗教理想,因為上帝的啟示永遠是要求人的回應。沒有被回應的啟示,就是被漠視的啟示。
神學工作目的是什麼?
神學工作目的,便是從信仰角度,把人的實存境況描繪出來,並提供一個新方案。神學所描繪的實況須真確,而方案須有建設性又實際可行。否則,只是空談和不切實際。一個建議性的方案應否被接納,除了要檢討其內在的理論架構是否協調,也檢討它的提出建議處境,是否能通過處境來決定。還有,從事神學工作的人先尊重神和祂的啟示,而不是基於私人目的或所身處的文化或政治興趣。這樣,才能確保其成果乎合教會的立場,同時減低信仰利動陷入偏激的可能。
其次,肯定神和其啟示的優先性,才會使任何時空下之神學反省,都能植根於大公教會的共同信仰內。因此教會不單是神學工作者的唯一的場合,也成為批判神學的一公準。
由此可知,神學包含思考和宗教兩個元素。神學是關於人的信仰,與人生追求的理想有不可劃分的。神學是有思想的對象,就是神的啟示—上帝親自把自己向人啟示出來,而那啟示在時空中向人彰顯出來。因此,神學本身的思維過程是嚴格而又合乎理性。
然而,當人與啟示接觸後,或明白箇中道理,便會發現那啟示與人是互動的。而神學的啟示正是而需要人的回應和委身。因為那啟示是與人有不可分的關係。所以神學,不單是理性活動,它更要求信徒因了解而作出適切的回應。神學也是需要信徒以行動上的回應,而不是抽象概念上的認識和組合。
總結而言,當我們說神學是「信仰尋求理解」之時,就是說身為信徒(神學家)的我們,尋求理解對基督教關於上帝的訊息,我們相信上帝把自己揭示出來,讓我們透過此訊息認識祂,經歷祂,實踐祂的教導。
參考書目:
楊牧谷,復和神學與教會更新(修訂版),明風出版社
楊慶球,神學的哲學基礎,天道書樓
霍華德.斯通,詹姆斯.杜克 合著,基督徒的神學思考
Labels: 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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