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menides(巴門尼德斯)

1)反生成變化:
--因為生成變化,使「有」,又變成「非有」,所以無從發現任何實在意義。
--因為生成世界是虛幻非有世界,生滅無常,不可捉摸。有與「非有」混然無分。
--存在之真理,須超越感官知覺理性思維,才能彰顯。故有(存在)經理性之叡智,可認知與言詮。
2)存在性質:
--存在著,不生不滅,沒有時間性。不能來自「非有」(否定無中生有)肯定「有」自體永恆現存性。
--不可分割的連續性整體。個別「有」間銜接成連續不可分之大實體。所以世界是存在本身大實體。
--無空虛/空間存在,必是不變不動。因為運動變化必預設空虛/空間,且是世界是大實體。所以不能變化。
--它是一有限球體。因為不能說一部份多於另一部份,祗有球體才能滿足充實性與完全性要求。
=>存在:不生不滅,不變動,不可分!
3)存在義蘊:
--自然學:與空虛對立的大實體,卻是具有自然形態性存在者(有限球體),故是唯物論。
--形上學:存在是存在自體,可思維,理論存在(必然存在)。故一切存在個物存在之根本性格被發掘。
--知識論:存在彰顯真理自體,巴氐在分析存在,已有同一律與矛盾律等邏輯法則思維。
批評:
a.巴氐否定生成變化,使其不能說明感性世界的緣由。而將生成變化—對立物之混合,即是假相/非有。違反矛盾律。
b.陷入無世界論與世界否定論衝突。所以導致發展路線有二:
--修正巴氐存在論(Zeno,Melissus)
--多元論(Empedocles,Anaxagoras)=>綜合巴氐之存在和赫氐之生成變化
Labels: 哲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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